• slider image 167
:::
公告 陳茂欽 - 教務主任公告 | 2023-10-13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3條及國民教育法暨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辦理。
二、為瞭解學校在「行政管理與校務發展」、「教師專業發展與課程教學」及「學生學習與表現」之運作與執行成果,本府前以112年8月7日府教學字第1120309436號函送各校旨揭計畫。
三、本次修正係參考教師、家長及校長之建議,予以調整,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一)修正校務評鑑預定行程程序表日期:學校說明及評鑑工作庶務協調會原分梯次說明,改為112年9月統一辦理;
第2學期評鑑委員行前共識會議修正為該年度12月辦理。
(二)修正第9條第1項應檢具資料為「評鑑學期前2學期(不含受評學期)」。
(三)為減輕學校行政負擔,促使檢具資料具體化,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項目、指標」(詳如附件)。
1、原學習扶助訪視暫緩,校務評鑑受評學校依校務評鑑指標檢具相關學扶資料。
2、閱讀教育相關資料不上傳校務評鑑平台,依原推動閱讀教育績優學校輔導計畫執行。
3、健康促進應檢具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或學校衛生委員會相關會議紀錄;另體育班評鑑成績納入加分項目。
4、行政會議、領域/學年會議之資料若數量龐大,可於實地訪評提供紙本或電子檔供委員檢視。
四、檢送修正後實施計畫、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受評學校名單及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