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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茂欽 - 教務主任公告 | 2023-08-08 | 點閱數: 130

主旨:檢送「彰化縣112-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1份,自即日起實施,餘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3條及國民教育法暨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辦理。
二、為瞭解學校在「行政管理與校務發展」、「教師專業發展與課程教學」及「學生學習與表現」之運作與執行成果,促進學校建立內部與外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校務評鑑辦理時間:112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四、校務評鑑內容分為三個項目及八個評鑑指標:
(一)行政管理與校務發展:含「校務發展與執行」及「學校課程發展與執行」二個指標。
(二)教師專業發展與課程教學:含「教師專業發展、課程設計與實施」、「教學與評量」及「班級經營與親師互動」三個指標。
(三)學生學習與表現:含「多元與適性發展」、「閱讀與美感教育」及「品德與服務學習」三個指標。
五、附表之各校評鑑期程供參,得視各學期實際情形予以調整,並於評鑑前正式公告當次評鑑學校名單。
六、檢附彰化縣112-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及國中小各校評鑑時程預訂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