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第3條第1項規 定:「提報單位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並得於每年11 月1日起,...提報次年度環境教育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 環境教育計畫執行前提報」。
二、環境教育計畫執行內容有變動者應變更,最遲應於計畫完 成日起1個月內提報。
三、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以提報單位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最 後1項活動完成之日為準)起1個月內應提報執行成果。
四、於每年11月1日起,比對當年度實際符合免納入參加對象名 冊之員工、教師、學生,並更正參加對象名冊。依更正確 認後參加對象名冊所列之參加對象,最遲於次年1月31日 前,完成提報參加對象當年度完成環境教育之時數,惟112年1月20日至29日適逢春節連假,請儘早進行提報作業,以 免違法受罰。
五、如有提報系統問題,請電洽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客服人 員,電話:02-23880518分機195、196、198、02-66309988 分機108、109、111、130、136及02-23117722分機2728、 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