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54393A號函、行政院111年6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6663號函、本府111年6月10日府人考字第 1110213496號函及教育部111年6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7803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