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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公告 李淑琪 - 輔導室 | 2020-02-03 | 點閱數: 1408

請貴校加強宣導及配合何時戴口罩時機,建議如下:

(一)進入醫療機構,請佩戴口罩。

(二)出現任何呼吸道症狀時,請佩戴口罩就醫。

(三)自大陸返台14天內,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期間,在家中亦請佩戴口罩。

(四)與民眾持續近距離接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建議佩戴口罩,包括各公私立機關的便民服務櫃檯,大眾交通工具等之工作人員。

(五)進入擁擠密閉、通風不良的活動或運輸空間,尤其是長時間停留時,建議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