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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欽 - 教務主任公告 | 2022-07-07 | 點閱數: 91

一、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請。
(二)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於111年7月15日前至本處敘獎名單填報系統https://system.wses.chc.edu.tw/reward/kindmanage.asp填報並檢附貴校敘獎人員名單
(如附件,請核章)報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