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請。 (二)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於111年7月15日前至本處敘獎名單填報系統https://system.wses.chc.edu.tw/reward/kindmanage.asp填報並檢附貴校敘獎人員名單 (如附件,請核章)報府辦理。